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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岁的女童艺艺(化名)很小时父母就离异了。为弥补对孩子的伤害,当时父亲饶先生和母亲黄女士达成协议,将各自名下房产的一半所有权给女儿,如不履行就要把全部所有权给女儿。后来,饶先生违了约,黄女士便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将饶先生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饶先生的房屋归艺艺所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艺艺的诉讼请求。
(08月12日,4) [查看全文] 武汉市6中高三(18)班,全班共有学生39人,今年高考,全班高考成绩均分达到626.5分,36人达到600分以上,全班最低分也有571分,超过理科重点线。学生汪悦更以695分位居全省理科第四名。三名学生被清华录取,一名上北大,两名学生被中科大录取,一名学生被美国名校录取。该校因高考的骄人成绩被誉为湖北“最牛班”。(8月2日《武汉晚报》) 湖北省的基础教育一向搞得比较好,一些“名校”的高考分数也往往非常高,如华师一附中,黄冈中学等等。拿华师一附中来说,2008年高考,这个学校高考高分率、重 (08月07日,7) [查看全文]
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被保险人或者其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不再享受国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 (07月22日,6) [查看全文]
序号项目具 体 内 容 规 定 1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 (07月22日,28) [查看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3年是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由于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再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200多万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关系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 (07月22日,4) [查看全文]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目前,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为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2004年同期水平,圆满完成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现就当前要着重做好的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07月22日,7) [查看全文] 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学生部(处)、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为做好2005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让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根据广东省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4月1日起至6月10日为各高校从网上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时间,从6月11日起至6月20日止暂时停止网上报批就业方案工作。各高校必须在6月10日前把本校的毕业生 (07月22日,5) [查看全文]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05年我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区外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2005届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宁夏生源毕业生 (一)在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或接收单位属私营、民营等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将毕业生派至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 ( (07月22日,1) [查看全文] 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深入,"契约(合同)式"就业模式将是今后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式。而在近几年一些高校实行"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过程中,学生和用人单位毁约现象时有发生,这在社会及学校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或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协议书"不尽完善。 一、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特征 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书应是当事人(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明 (07月22日,2) [查看全文] 招聘中的歧视现象 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技术人员。应聘者须满足下列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这样的招聘启事,极为普遍,在各类媒体上到处可见,人们已经熟视无睹。但实际上,它是违反劳动法的,只招“男性”的条件,侵犯了女性与男性的平等就业权,违反了劳动法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的规定,是就业歧视的一种普遍表现。由于现行的劳动法没有对这种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的明确规定,加之一些广告制作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 (07月22日,2) [查看全文] 毕业生参加企业的招聘、面试时,会有哪些利益可能受到侵害?如何避免这些侵害?如果出了问题自己“应付”不来,可以向哪些机构请求帮助?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的黄钰律师,请专家给毕业生讲授一下求职、就业中牵涉到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给大家提个醒。 招聘、面试阶段 企业在招聘、面试中对学生权益的典型侵害主要有: 一、歧视行为。其中常见的是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岗位女生的学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变相对女同学设置就业障碍。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和男 (07月22日,1) [查看全文]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在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在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围绕着协议书或合同执行或终止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而其中又以外地就读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情况居多。 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因毕业生就业产生的纠纷看,一般都是毕业生违约在先,用人单位提出索赔在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或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后,毕业生没有履行完协议或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年限就提出辞 (07月22日,1) [查看全文] 实习出工伤引发纠纷 实习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有责 大中专院校暑寒假期间,有大量的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习生在实习时出了工伤由谁负责?浙江信息工程学校的学生金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对此给出了说法。 学生实习时致残 金某是浙江信息工程学校的在册学生,2000年7月由该学校组织,不满18周岁的金某参加毕业前的实习,实习单位是湖州大厦酒店有限公司。按照多年的惯例,校方仅是与湖州大厦口头说一下,即让学生到湖州大厦实习了,双方对学生 (07月22日,1)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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