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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维权
广西百名志愿者服务北京奥运会、残奥会 
□本报记者 罗 妮 实习记者  刘奕奕 
    “奥林匹克运动会是运动员的盛会,也是志愿者的盛会。”8月8日,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拉开大幕,在精彩激烈的比赛背后,默默工作着的志愿者队伍中,也有包括来自广西服务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志愿者。 
    据了解,此
(12/15/2008 11:16:30,19) [查看全文]
  8月3日晚,国际影星成龙出席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故事”文化展示活动出征仪式,并接受北京奥组委文化活动部部长赵东鸣为他颁发的奥运会志愿者注册卡。据了解,成龙是北京奥组委正式批准的第一位志愿者,同时也是“中国故事”的文化助理及唯一一个有头衔的奥运志愿者。 据新华社 
(12/15/2008 11:16:14,18) [查看全文]
  103岁的付漪泉老人每天上街巡逻。 
    看看这家的门锁好没有,瞧瞧那家窗户下有没有垃圾……在这条长约500米的街道上,付漪泉已经“巡逻”了近30年。 
    正是因为有这30年的社区安保巡逻志愿者经历,103岁高龄的付漪泉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志愿者,并创造了志愿者中的一项“最”——最年长志愿者。 
(12/15/2008 11:15:49,20) [查看全文]
一、总体判断 总体
(11/29/2008 23:47:53,22) [查看全文]
本报讯 11月20日一早,家住句容市黄梅镇某村的陈某就来到了句容法院民一庭,将一面锦旗亲手交到了该庭潘法官手中。
据了解,2007年底,陈某的母亲杨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公安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李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008年8月,经司法鉴定,杨某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同年9月,杨某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28000余元。句容法院民一庭潘法官在对该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曾经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原告法律知识欠缺,调解协议中对原告的残疾赔偿金、精
(11/29/2008 23:34:11,28) [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调解工作,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相互矛盾的诉求中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笔者认为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提高调解工作能力。要不断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和自觉性,切实提高调解能力。增加调解的主动性,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防止和克服将调解工作单纯作为规避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疑问时的手段的错误思想,要将法官调解能力的提高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探索建
(11/29/2008 23:33:28,17) [查看全文]
向剑波系四川省成都航天中学高96级2班学生,1996年高中毕业升入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医预科专业学习,后进入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学习临床医学。2003年,航天中学通过翻拍其保存的高96级2班毕业合影照,制作出原告个人头像照片。6月13日,航天中学在《龙泉开发报》辟航天中学专版,在学生篇中使用其制作的向剑波及其他升入北大、清华的航天中学学生照片8幅。同版刊登了《成都航天中学2003年招生细则》,载明初中新生非航天系统内职工子女者三年共收取借读费7200元,初中实验班新生三年共收取借读费1万元,对区内
(11/28/2008 18:35:35,13) [查看全文]
1、请您评点一下他们肖像权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原因,以及您个人对他们在案件中所诉称的肖像权应否得到法律保护的见解。(尤其是演员是否拥有对其剧照的肖像权?为什么?)
  刘翔的案件,我看过肖像权争议的原件,我断定那不构成侵权。为什么?依我所见,是因为杂志使用的他的这幅肖像具有新闻性,是一张新闻照片。而在该期杂志的内容上,确实是在报道“影响2005年的人物”中,介绍了刘翔是其中的人物,在奥运会上建立了功勋。因此,这个照片的使用就是因为新闻性而使用,而新闻性使用肖像,任何情况下
(11/28/2008 18:35:07,15) [查看全文]
审判实践中,侵害肖像权的构成都以“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先决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会构成侵害肖像权。本文将对该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现行与肖像权直接有关的法律条款
  1、《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
(11/28/2008 18:34:51,12) [查看全文]
案例
某幼儿园在为中班幼儿过集体生日时,拍了一组照片,效果相当好。一家蛋糕店老板恰好有机会看到这些照片,选了两张准备做宣传广告用。幼儿园感到这样的宣传有益无损,故非常乐意地奉送了两张照片。宣传画贴出后,孩子的父母即向店老板提出侵权的问题。店老板认为是幼儿园同意自己使用这些照片的,故不存在侵权之嫌。孩子的父母又向幼儿园提出侵权的问题。幼儿园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幼儿的肖像权。最后通过调解,店老板把贴出的宣传画全部收回并销毁,给予了幼儿一定的经济补偿;幼儿园向幼儿家
(11/28/2008 18:34:33,8) [查看全文]
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本文使用“姓名”取其狭义,是指公民固定使用的、使公民个人同第三人区别开来的特定标志。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如一些文学家、艺术家常以笔名、艺名甚至比其本名更为人熟知。再如我国传统上还有于姓名之外另取“字”“号”的习惯,至
(11/28/2008 18:32:13,6) [查看全文]
域名是一个企业、公司或自然人登记在国际互联网上的网址。无论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要想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活动,必须先申请自己的域名。最初,域名与公司名称、商标、企业的产品名称并无直接关系,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申请一个尚未注册的域名。但由于域名在国际互联网上是惟一的,一个域名一旦注册,其他机构就不能再注册相同的域名,就使域名与商标、企业名称有了类似的意义,因而域名又被称为“网上商标”。“域名抢注”现象也随之频频出现。像长虹、红塔山、五粮液、青岛啤酒等许多著名企业名称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域名都被抢注过。  域名权不但与
(11/28/2008 18:31:59,5) [查看全文]
武汉这位姓邓的父亲,给孩子起名叫 “萨达姆、邓、非典”。不过,据介绍,估计到上户口困难,已正式给子起名“邓锐”,“萨达姆、邓、非典”将只做乳名之用。
   姓名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父亲给孩子取名,“萨达姆、邓、非典”是合法的,管理部门无权干涉。但若照此上户口,会给名字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
   看来,取名决不可轻视,公民姓名权也远非《民法通则》一句笼统的话能保障的。我国公
(11/28/2008 18:31:34,6) [查看全文]
不法骗徒假冒刘德华之名,向澳洲护肤品牌Aesop商借产品,该公司因此误堕陷阱,在发现骗局后已向警方报案。华仔得悉事件后直斥骗徒行为低劣,并表示已找律师处理。       不法之徒冒用艺人姓名作案的手法层出不穷,该受骗公关顾问表示,两星期前,公司接到自称是唱片公司职员“Ann”的电话。对方谎称,华仔在香港是该品牌爱好者,还说华仔应邀赴台湾接受杂志访问,必须借用他们的部分产品以供拍摄。该公司误以为受华仔青睐,不虞有诈,于是借出逾万元台币的11种商品。岂料消息曝光后,华仔的经理人公
(08/07/2008 17:28:48,42) [查看全文]
最近,在网上有一则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和兴趣,说是章子怡、刘欢等二十几位大牌明星到江苏省宜兴市竹海村看望被拆迁的村民,并与宜兴市政府交涉,最后竟阻止了宜兴市政府的非法拆迁。然而,有网友出来称这是个假消息,说孙悦刚刚生完孩子,怎么可能去维权呢?我也觉得二十几个大牌明星去维权的可能性虽然不能说没有,但可能性不大。因为别说完全不赚钱还得贴钱的公益维权活动,就是挣大钱的场合,二十几个大腕级明星凑到一起也是难度很大的。因此,这则新闻的准确性确实值得怀疑。但我感兴趣的倒不是该新闻的准确程度,而是在想,如果真是这样该多好
(08/07/2008 17:27:57,1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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