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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浙安 梁松系某机关办公室副主任,业务能力强,人际关系也很好,深得领导喜欢,但他有一个不良恶习:好赌。梁松在工作之余,经常邀请一些喜欢赌博的人打牌赌钱。 2004年9月27日下班后,梁松应邀到朋友家打牌赌博,其间由于群众举报,梁松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民警在对梁松取笔录时,梁松考虑到自己是机关干部,如果向公安人员说出真实 (02/25/2009 23:15:46,36) [查看全文] □杨 湖 吴 云 父亲导演女儿恋情 刘芳出生在一个普通的教师之家。她生性文静内向,加上父母管束较严,读书时一门心思都放在功课上,与同学之间几乎没什么联系,也没什么其他要好的朋友。大学毕业后,刘芳到师范学院当老师,教学和课题研究成了她生活的主体。 眼看女 (02/22/2009 22:52:26,35) [查看全文] 话题 近期,我区某县城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在城区或乡镇的主要街道都悬挂着非常醒目的条幅,上面写着诸如“某县某镇某村的某某阻碍公务,被依法劳动教养”等内容,违法者的情况可谓一目了然。制作条幅者既有执法部门也有行政机关。面对这番“条幅示众”的做法,不少观者颇有微辞,认为这种作法有些过分,还有人认为这已经构成侵权了。而条幅制作者却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起到“广而告之”的警示作用,内容言词并无歪曲事实之处,谈不上侵权。 记者: (02/22/2009 22:51:23,43) [查看全文] 性格不合,葬送短暂婚姻 曹英(化名)出生于南方某市一个小镇,相貌出众,她乖巧,深得父母喜爱。从小学到中学,一直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学习好人品佳。1996年,曹英从师范学院毕业,在某中学教英语。 漂亮的容貌,令人羡慕的职业,自然引来不少热心人为她物色对象。经过比较 (02/20/2009 00:10:45,70) [查看全文] 罗某是个寡妇,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她到村中厕所如厕时遭人强奸,因天黑没有路灯,她没法看清强奸者的面貌,她在随后到派出所报案中却怀疑是我作的案。我与罗某因争吵过两次被她怀恨在心,我对她的为人也不满,但她也不应该如此陷害我。第二天,派出所民警找我调查时,我如实回答了昨晚的去向,并找来人证证实我并无作案时间。此后派出所民警再也没有找过我,此案至今也没有侦破,但过后罗某却到处说肯定是我作的案,以致不明真相的人都怀疑起我来,令我有口难辩。我向派出所民警反映后,民警找来罗某进行了批 (02/19/2009 23:48:16,33) [查看全文]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 2001年某日,某《文摘》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音乐家某某与李某38年婚外婚内情》的文章。文章披露了音乐家及其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音乐家的恋情,以及音乐家与其前妻之间的部分婚姻生活内容。同时也披露了音乐家与其前妻离婚,与李某结婚的若干事实。 音乐家的前妻认为,该文对她与音乐家的婚 (02/19/2009 23:36:21,24) [查看全文] 受害人将美发店经营者告上法庭,并获赔偿
□本报记者 何可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家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的韦秀秀想让自己的一头黑发“俊美飘逸”,她来到邻乡东兴镇一家美发店进行美发。然而十几天后,这飘逸的头发让秀秀变得苦恼和 (12/15/2008 23:50:45,32) [查看全文] 律师: 刘某在今年元月将自己的一个肾捐献给他人,当地媒体对此进行报道时,称刘某为“A市捐肾第一人”。事实上,在刘某之前,还有我的朋友陈某为他人捐过肾。请问,陈某能起诉相关媒体侵犯名誉权吗? 读者 孟 妃 孟 妃读者: (12/15/2008 12:20:15,30) [查看全文] 为一堵拦土墙两邻居闹翻脸,七旬老人大打出手,由此引发名誉侵权官司—— 老汉“走光” 状告老妪鲁莽 □谢文成 李 斌 一堵拦土墙 隔断多年邻里情 70岁的黄阿公与75岁的利阿婆,是同住柳州市一个巷子的多年邻居,两家关系原本很好。自从2004年黄阿公为防止他人向自家门口倒垃圾,在右边走廊上建造拦土墙之后,严重影响了整个巷子的 (12/15/2008 11:44:14,26) [查看全文] 法院认定:系心脏病猝发致死,自负八成责任 □本报记者 何可寒 通讯员 韩佩金 年近六旬的退休工人驾驶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轻微刮擦事故后,双方没有理智处理,先后两次发生激烈争吵。老工人回去后心脏病突发猝死。其死亡是否与争吵有因果关系?货车司机要不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死者亲属与货车司机打起了一起损害赔偿官司。 刮擦事故 两次争吵摔倒猝死 (12/15/2008 11:14:29,24) [查看全文] 又一个网络谣言在真相面前被击得粉碎! 在网络上广为传播的“北大女生举报州长强奸”事件日前被证实为为谣言。 谣言被击破来自于谣言“男主角”——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州长杜崇烟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其在网上发现“北大女生自称被州长奸污”的帖子,对他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湖南警方遂即与北大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取得联系。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谣言“女主角”——当事人石某已经报案,并称手写《举报材料》完全是他人胁迫所作。 (11/29/2008 23:43:41,40) [查看全文] ---法律专家谈富士康案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思想史、中国司法体制改革 “这样的诉讼,给人一种明显的感觉就是报复,特别是查封、冻结个人财产,是更加严厉的行为。”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11/29/2008 23:36:35,17) [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一公司股东利用网络曝光同公司另一名股东的一些问题,没有造成名誉的贬损,不构成侵犯其名誉权,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钱明和陈大义两人同为沭阳县某建筑公司股东,钱明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义为普通股东。2007年11月,陈大义与所在公司因股东知情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陈大义享有知情权,可以查阅、复制公司账册。在该案件执行过程中,钱明以公司名义向陈大义出具同意复印账册的书面说明,但对查阅账册事宜双方仍存很大争议。后钱 (11/29/2008 23:27:20,31) [查看全文] 案 情:
1993年12月26日,张某与百色市第六中学签订租用空地合同用以经营汽车维修。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按合同履行。1997年7月28日,张某将租用地转包由刘翠霞、凌寿鲜夫妇经营酒家,期限至2003年12月1日即张某与百色市第六中学签订合同的最后期限。2000年以后,百色市第 (11/29/2008 23:25:18,29)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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