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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温某与秦某同为某食品厂职工,2000年,二人因工作上的分歧发生争执,后经人劝说而平息。第二天,秦某又想与温某提出前一天的事情,温某未予理会,秦某一气之下将温某刺伤。事后,秦某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温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秦某对温某的人身损害负民事赔偿责任。温某向单位提出申请工伤待遇,但遭到了单位的拒绝,理由是温某已经得到了赔偿,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了。 案件分析 事实上,这一事件中有三种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一是秦某触犯了 (06/08/2009 14:47:38,20) [查看全文] 案情简介 罗某是某机械厂的经验资深的高级技工,于2000年6月退休。2001年初,由于厂里上了新项目,需要解决一些技术难题,回聘罗某做技术指导。2001年3月,罗某在做演示时左手不幸被机器轧伤,送往医院救治,罗某向厂方提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厂里认为罗某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不应再享受工伤待遇。 案件分析 对于这一问题,法律上还没有特别的明确规定。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第一款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06/08/2009 14:46:56,13) [查看全文] 案情简介: 本该18点钟下班的居某,为等在同一公司上夜班的妻子,22点和妻子一起乘坐摩托车回家,没料到半路上发生了车祸,造成妻子死亡、自己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劳保部门不认定居某发生交通事故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居某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将广西融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12月6日,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融劳社工伤字[2006>06号《工伤认定书》;同时驳回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所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属工伤的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明显超出了下班合理 (06/08/2009 14:46:41,9) [查看全文] 案情简介: 39岁的交通协管员盛忠值勤时,突发脑溢血昏倒,经抢救无效5天后不幸去世。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盛忠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其家属以人身损害赔偿将单位告上法庭。11月30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适用公平原则,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南汇交通协管服务社共同赔偿原告盛忠家属5万元。 2003年11月27日,盛忠和南汇交通协管服务社签订上岗协议书,担任交通协管员,协议有效期为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2004年12月13日16时30 (06/08/2009 14:46:17,10) [查看全文] 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为使张某得到实践工作经验,学校经信函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表示同意接收张某到公司进行实践操作。2005年1月,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临时劳动合同。同年6月14日,张某在该公司车间进行车床工作时不慎受伤,致使左手缺失。同年7月27日,该公司与张某就工伤事宜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某有限责任公司对张某因工伤事故致残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假肢安装及维护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次手术所需的费用等予以 (06/08/2009 14:45:51,8) [查看全文] 案情简介: 2006年12月1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企业按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李某伤残金和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5万元。 李某退休后被原企业某机械公司返聘,双方签订了《临时劳动协议》。2005年3月,李某右手被机器切伤。医院诊断为第一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合并血管损伤。住院治疗期间,企业承担了住院费并发给工资。出院后,李某到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伤残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右手丧失功能,构成九级伤残。” 李某诉称, (06/08/2009 14:44:39,5) [查看全文] 【基本案情】: 张老先生是一家国有老厂的职工,现已退休。上世纪70年代,由于机械设备问题,导致工伤,整个右手进行了截肢,基本了丧失功能。2007年,单位落实政策,协助其办理老工伤人员转入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手续。2008年,依照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单位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等级认定,确认其为工伤,等级为5级。嗣后,区有关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出具了《确认意见书》,明确张老先生的保险待遇已经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至此,张老先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似乎已经完全落实,其个人生活已经有了保障。 (06/08/2009 14:43:18,55) [查看全文] 基本案情 小李2006年年中在技校毕业后经人介绍到一家工业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 约定合同期间为2006年8月10日至2007年8月9日,小李担任该企业生产车间流水线一线操作工工作,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奖金以及津贴350元。前2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内不发放奖金、津贴,只发放基本工资,小李的综合保险在试用期合格后为其办理。 在试用期内,小李很快成为流水作业中的一名合格成员,除了在生产线上工作外,小李还曾热心帮助公司运输部门装卸生 (06/08/2009 14:42:18,67) [查看全文] 小王在机械厂上班,左手被机器卷进,现左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小王的医疗费、生活费、工资应如何处理?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根据规定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报告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和工伤评残之后,职工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挂号费、住院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治疗 (06/08/2009 14:27:53,61) [查看全文] 律师: 2月5日早上7时30分,我从家里出门骑自行车上班,在离单位还有100米时,一小孩突然从路口冲出,把我连人带车撞倒。小孩没事,我却受了重伤,住院治疗至今已花费近4万元。我丈夫找我单位报销医疗费,领导说不属工伤不予报销,要我找撞倒我的小孩的家属索赔。请问,我在上班途中骑车受伤,难道不算工伤吗? 读者 李昆红 (02/26/2009 00:00:25,127) [查看全文] 应否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 □成 戈 47岁的黄镇高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虽未取得任何施工资质,但还是时常承包一些建筑小工程。今年10月27日,同村的黄某请黄镇高帮助维修砖混结构房屋,黄镇高满口答应,将这个施工要求较高的活承揽了下来,并组织平时跟自己一起做泥工活的其他3名农民工进行施工。 (02/22/2009 22:55:33,23) [查看全文] 职工如厕时摔伤,究竟算不算工伤?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颇具争议的行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班时间如厕摔伤属于工伤。 今年42岁的沈洪法原是金华市金东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在金华汽车东站工作。2005年10月8日中午,沈洪法与汽车站的几名职工一起吃饭并喝了一些酒,饭后在车站民警执勤室休息。下午2时40分左右,沈洪法在上厕所时摔倒,头部受重伤,经抢救脱离危险,但留下了左半身偏瘫的后遗症。 沈洪法出事后,向金华市劳动和 (12/30/2008 22:06:32,27) [查看全文] 律师: 我和张力在同一个建筑工地干活,都负责绑钢筋。一天干活的时候,我说自己的腕力比张力强,他不服气,非要和我比试掰手腕决胜负。我接受了张力的挑战,和他比试起来。开始的时候,我俩势力均等僵持了几分钟,后来张力猛一用力,只听“咔”的一声响,我的手被张力压了下去,然后我就觉得疼痛难忍,手也动不了了。工友把我送到医院,医生诊断我右手腕骨折,治疗花去2600余元。请问,我的手腕骨折属工伤吗?该向谁索赔? (12/15/2008 22:42:19,31)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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