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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案例]
张某于2000年大学毕业到某企业工作。双方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张某得知自己所学的专业在母校开设了研究生专业,并向单位提出了继续上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张某所在单位报考研究生,并且为张某提供了同意其报考的证明。2003年1月,张某参加了研究生考试,并于2003年5月收到了报考学校的复试通知,但此时单位刚好有一条新的生产线上马,急需技术人员,而张某是企业的技术骨干。单位领导改变初衷,找张某谈话,希望其放弃复试,继续参加新的生产线的调试和生产。张某认为机会难得,不愿意
(02/22/2009 23:26:13,14) [查看全文]
律师: 
    我表弟是某事业单位电子计算机方面的专家,在单位是业务骨干。但在今年7月初,他在与朋友外出游玩时不慎失手打伤了人,11月13日被法院判决犯了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他与所在单位签订有5年的劳动合同,现刚履行过半,单位未与他协商却于最近发了一纸解除合同的通知。我觉得单位要解除与职工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职工才对。现在单位未提前通知是否合法?我表弟该如何维权呢? 
(02/22/2009 22:11:54,21) [查看全文]
□颜梅生 阮 文
    一是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作出处理。第二十六条规定:(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仅应立即支付,还应按克扣或者工资金额50%至1倍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三)劳动保障部门还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02/22/2009 22:05:07,16) [查看全文]
  我和几个姐妹现在深圳一个私营小企业打工。这个企业才有二三十个人,而且不断走人换人,主要原因是给付的工资太低,连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都算在内工资内,每月所得刚好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老板说他并不算违法,因为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虽是单位出的钱,但享受的福利却是我们工人。那么请问,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费用难道也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吗?
    陈明华
(02/19/2009 23:37:18,29) [查看全文]
律师:
    今年2月,林某与公司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5个月。公司安排她在销售部工作,后以其不胜任为由调整岗位。现突然通知要解聘她,要其在接到通知后马上与财务结算工资,理由是仍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工作。请问,林某能要求公司按规定多付1个月工资吗?
    读者 徐 红
    徐 红读者:
(12/15/2008 23:04:58,37) [查看全文]
尽管通过协商,毕业生们得到一定补偿,但用人单位敢于一次性违约解除与30余名学生的协议,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反思。为什么用人单位敢这样大胆地公开违约? 
  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为劳动关系确立的依据,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合同,至少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可依照《
(07/22/2008 15:03:05,57) [查看全文]
一、毕业生应慎重签订就业协议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大学生就业逐步走向市场,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纠纷,尤其是目前,到民营、私营、个体、外资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越来越多,这些企业用人机制灵活,但也更容易产生纠纷。因而,加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大学生求职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毕业生应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就业政策,信守签约诺言。 
毕业生签订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
(07/22/2008 15:02:33,52) [查看全文]
目击就业协议书
这是一份非常完整、考虑极其周详的就业协议书。虽说仅一张A4纸大小,但前后8项条款将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罗列得清清楚楚。协议书的第3项条款包含见习期、薪金等重要内容,而且具备形式上的完整,只要填上几个数字和文字,关系立马明确。但在第3项条款的起
(07/22/2008 15:01:40,15) [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看,身份性争议逐步让位于经济性争议,传统的“给钱也不肯走人”的理念,已被“走人不要紧,只要你赔偿”的观念所代替。
  为什么说它又是一个最复杂的问题呢?我先说一件事。有位台商,原先在北京办企业,两年前工厂迁到了苏州,后来又到上海来投资。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他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同样一个办法,在北京没有问题,当时在苏州也
(07/22/2008 15:00:59,12) [查看全文]
跳槽,你考虑成本了吗?
  违约金是把双刃剑,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慎重对待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约定—— 
 2001年5月,王某被招聘到江苏句容市某服装厂工作,双方于同月22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到该服装厂工作,一天的劳动报酬为16元;王某必须遵守服装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合同签订后,王某到服装厂上班,服装厂按约向王某发放工资。
 同年11月11日,该服装厂为了留住王某上班,双方又重新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并约定,双方应自
(07/22/2008 15:00:40,19) [查看全文]
目前由员工辞职引起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分配工作不久辞职引发的劳动纠纷占绝大部分,单位要求辞职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巨额的赔偿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受到辞职员工的质疑,学子们发出“踏入社会就挨上一刀”凄婉呼唤,员工辞职赔偿畸重的问题受到劳动仲裁、司法和律师界的广泛关
(07/22/2008 14:59:37,15) [查看全文]
《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将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宣布《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将于近日出台。根据该司法解释,今后有着干部身份的人与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后,可以直接上法院打官司。劳动
(07/22/2008 14:58:59,102) [查看全文]
[ 前面的话 ] 
  人事争议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建立之始就便有之,人事工作中存在与发生的矛盾、分歧与争议无时不在。从五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期在人事问题上发生的上级与下级之间、人员与领导之间、人与机构之间、单位与人事机构之间、人事部与地方人事厅局之间存在与发生的争议、矛盾基本上通过党组织、行政命令、政策、甚至个人权利威望与影响力来解决。这些人事矛盾基本上在内部消化,几乎从未没有公开。而到了九十年代由于政治与民主法制进程加快,以及人事制度改革提到国家
(07/22/2008 14:57:58,30) [查看全文]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也规定了60日的时效。但是又进一步补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
(07/22/2008 14:57:24,65) [查看全文]
什么是首席仲裁员?
答:首席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业已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组成人员中指定的,负责仲裁庭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2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者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1名仲裁员,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07/22/2008 14:11:58,16)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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