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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机的官司还没完欧洲生产商随时可能再次提出反倾销诉讼 田雪琪 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中宣布,鉴于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已经撤诉,正式中止对中国打火机企业的反倾销调查。这个决定对一直积极应诉的中国打火机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胜利。 要敢于应诉 谈起这一次的成功经验,欧盟的国际贸易专家认为,第一点就是要敢于应诉。尽管欧盟的反倾销法规有不尽合理之外,但如果中国企业应对得当,有比较过硬的证据,就有可能胜诉。 (07月22日,9) [查看全文] 质保之争—河北沧州一起质押担保贷款案评析 2002年11月中旬,河北省青县清州河东农村信用社派人到中国行为法学会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就其与青县清州电线厂质押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请求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002年11月22日,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就青县清州河东农村信用社与青县清州电线厂质押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进行了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会长江平;北京大学法学 (07月22日,3) [查看全文]
小刘是某房地产公司的业务代表,业绩非常突出,待遇非常优厚,公司非常器重,起初小刘还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工作,后来随着业务越做越好人就逐渐恃绩骄纵起来,常常在办公室高谈阔论,影响其他同事做事,为此,公司领导曾经委婉建议小刘稍加收敛,培养团队精神,但小刘一向是“虚心接受,坚决不改”,仍然我行 (07月22日,4) [查看全文]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期:2005-12-22)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 (07月22日,9) [查看全文]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以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07月22日,20) [查看全文] 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有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 (07月22日,3) [查看全文]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4-05-21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6〕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社会保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现予以发布, (07月22日,10) [查看全文] 新华网重庆频道12月5日电方剑磊、朱薇)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针对近年来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迅猛增长的情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此类诉讼中应注意的五大问题。 --时效问题。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上访。法官提醒,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 (07月22日,17) [查看全文]
新余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00.05.01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 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 (07月22日,8) [查看全文]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适用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义务,往往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就业压力大的状况下,为抓住就业的机会,往往也被迫放弃订立书面合同的权利,从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审判实践中,对事实劳动争议案件由于法律规定的缺乏,理论界又没有展开深入的研究,成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难点问题之一。 一)事实劳动关系界定及其表现形式 (07月22日,4) [查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职工权益保障、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伤事故是工业化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劳动风险。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严重威胁广大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影响工伤职工工作、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一旦发生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医疗康复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建立工伤保险制度,通过基 (07月22日,23) [查看全文]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链条,在现实生活中正频频断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认定难”,已成为他们获得人身伤害赔偿的“第一道门槛”。劳动保障部权威人士透露,目前涉及工伤认定问题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不胜数。非法用工屡禁不止,不法老板“拖、赖、骗、吓”,劳动执法步履艰难,诸多因素造成了我们现在必须面对的尴尬现状:一方面,发生工伤的劳动者被挡在工伤认定的大门外,流血以后继续流泪;另一方面,数十亿工伤保险基金无用武之地,只能躺在银行保险柜里“睡大觉”。 (07月22日,0) [查看全文] 对《关于因病劳动鉴定标准相关条目执行口径的请示》的答复 文件号:苏劳社险函[2003]7号 发文发布)日期:2003年2月24日 发文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你局《关于因病劳动鉴定标准相关条目执行口径的请示》常劳社险[2003]7号)收悉。关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判定依据和判断原则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所列依据和基准不一致时,如何掌握的问题,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07月22日,1) [查看全文]
对工伤案件引发劳动关系争议的法律思考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受害人在启动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落实工伤待遇时,民事诉讼法官可以对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认定的工伤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再次确认吗?法院可否以“双方 (07月22日,37)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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