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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生产、销售劣药是如何处罚的?

总站 河北法律网  本站 www.law315.org   编辑:王见龙 咨询聘请律师:13785161299  王律师

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没收劣药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该批劣药相当正品价格的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即构成犯罪。按照新<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日期:2008-07-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录入:专业律师  阅读: 次 【 推荐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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