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民法
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
有关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
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受
害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上述一种或几种方式的民
事责任。其中,停止侵害适用于侵权人在诉讼时仍未停止侵权行
为的场合;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其侵害了对方的
名誉权,诚恳认错并表示歉意,赔礼道歉一般应当当众进行;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侵权行为影响所及之范围,以公
开形式辟谣或者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侵权
行为实施前社会对受害人的品行、才能和信用的良好评价。赔偿
损失是指由侵权人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
失和精神损失,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人
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
果等情况酌情确定。